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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265]
发挥债委会职能作用
强化信息沟通
有效防范金融风险
——包头银行业协会积极推动辖内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开展
包头银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,始终坚持
“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”四项职能,积极推进债委会工作,发挥债委会职能,加强政银企信息沟通,研究风险防范措施,支持实体经济发展。
一是完善债委会工作机制。制定《包头银行业债权银行委员会机制公约(试行)》,明确债委会遵循原则和办事规则。同时,协同包头银保监分局共同下发文件《关于推进辖内债权人委员会工作的通知》,对我市金融机构债委会工作开展提出建议,要求各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机制公约规则推进工作开展,加强内部信息共享及信息反馈,形成合力,共同保护银行债权。
二是加强统计监测。按季度对债委会运行情况进行统计摸底,实时掌握债权行变更、债务企业授信额度及经营状况,加强债委会各方信息共享,及时对债委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查漏补缺,推动债委会发挥积极作用。
三是列席督导债委会联席会议。指导债委会牵头行积极发挥作用,按照共享信息、共同进退、风险共防、集体会商的原则,协调各债权银行形成共同管理框架、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及风险处置机制,提出风险处置预案,并适时召开债委会会议,沟通客户经营管理信息和授信管理情况,分析授信风险和防范措施。我会列席督导债委会会议,近距离了解债委会运行情况,对话银行及企业,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进行沟通协调,对企业帮扶措施进行现场督导。
四是做好困难企业帮扶工作。对于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,做到稳定预期、稳定信贷、稳定支持,引导各债权行通过必要的、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、展期续贷、并购重组等方式,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客户实现近期解危、远期解困。建立债权行同进同退机制,实行合理授信协调行动,共同维护信贷资产安全,共御金融风险,形成合力帮扶,促进各方共羸。
截至
2020年9月末,我市已组建债权人委员会28家,贷款余额约为1108亿元,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24家。债权人委员会成立以来,在支持辖内实体经济发展,帮助困难企业脱困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成效显著。截至2020年9月末,包头辖内债委会累计弱化贷款202.48亿元,为困难企业办理续贷734亿元,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,减轻企业融资负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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